经济法(注会/CPA)会计
《经济法》是注册会计师(CPA)的考试科目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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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节目录
- 民法基本原理与总则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法的基本概念——法的本质、特征、渊源与效力等级,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;2) 民事法律关系——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,主体(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),客体(物、行为、智力成果、人身利益等),内容(民事权利与义务),法律事实(事件与行为)的分类及其作用;3)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——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,无效、可撤销、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情形与法律后果,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;4) 代理制度——代理的概念与特征,委托代理、法定代理,代理权的行使与限制,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,代理关系的终止;5) 诉讼时效与期间——诉讼时效的概念与适用范围,期间的类型(普通、特别、最长)及起算、中止、中断与延长,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,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;6) 民事责任——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事由。
- 物权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物权总论——物权概念、特征与种类,物权法基本原则(一物一权、物权法定、公示公信),物权变动的原因与模式,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的效力,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,物权请求权;2) 所有权——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,共有(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)的内外部关系及分割,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与管理,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,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(善意取得、拾得遗失物、发现埋藏物、添附等);3) 用益物权——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居住权、地役权的取得、内容与消灭;4) 担保物权——担保物权的特性与担保范围,抵押权的设立、效力、实现与特殊抵押(浮动抵押、最高额抵押),质权(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)的设定与实现,留置权的成立条件、效力与消灭,担保物权的竞合处理规则,非典型担保(让与担保、所有权保留等);5) 占有——占有的分类、效力、保护与返还请求权。
- 合同与准合同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合同总则——合同的概念与分类,合同订立的程序(要约与承诺、要约邀请、缔约过失责任),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格式条款规制,合同的效力(有效、无效、可撤销、效力待定),合同的履行规则(约定不明时的确定、向第三人履行与由第三人履行、第三人代为履行、同时履行抗辩权、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),合同的保全(代位权与撤销权),合同的变更与转让(债权让与、债务承担、合同概括移转),合同终止的原因(清偿、抵销、提存、免除、混同、解除),违约责任的形式(继续履行、损害赔偿、违约金、定金)及免责事由,合同的解释规则;2) 典型合同——买卖合同(标的物风险负担、瑕疵担保、分期付款买卖与试用买卖),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,赠与合同,借款合同,租赁合同,融资租赁合同,保理合同,承揽合同,建设工程合同,运输合同,技术合同,保管合同,仓储合同,委托合同,行纪合同,中介合同,物业服务合同等;3) 准合同——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力。
-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合伙企业总则——合伙企业的概念、类型与法律地位,合伙协议的内容与效力,设立登记与出资方式;2) 普通合伙企业——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,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决议规则,合伙财产的性质与处分限制,损益分配规则,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(双重优先原则),入伙、退伙(自愿退伙与法定退伙)与除名的条件及财产处理,当然退伙和除名情形,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;3) 有限合伙企业——特殊规则,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差异,有限合伙人的利润分配、自我交易与竞业自由,与善意第三人的责任边界,入伙与退伙,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相互转化;4)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——解散事由、清算人产生方式、财产清偿顺序与注销登记。
- 公司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公司法总论——公司的概念、特征与种类,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,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,公司设立、名称住所、章程,资本制度(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,股东出资形式与出资瑕疵责任),股东权利(自益权与共益权、知情权、利润分配请求权)及股东诉讼(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),公司决议效力瑕疵(无效、可撤销、不成立);2) 有限责任公司——设立条件与程序,股权转让(内部转让、外部转让与优先购买权),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,组织机构(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)的职权与议事规则,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制,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;3) 股份有限公司——设立条件(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)和程序,股份发行与转让限制,股份回购的情形与程序,组织机构(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及监事会)的召集、表决与决议规则,上市公司特别规定(独立董事、董事会秘书、关联交易回避、信息披露基本要求);4) 公司董监高——资格、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,关联交易的规制,竞业禁止,归入权的行使;5) 公司变更与终止——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增资与减资的程序、通知公告、债权人保护规则及债务承继,公司财务会计制度(公积金提取与使用),公司解散与清算(解散事由、自行清算与强制清算、清算组职权、注销登记)。
- 证券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证券法总则——证券的范围,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,公开发行的界定,公开公平公正原则,防范系统性风险原则,投资者保护基本框架;2) 证券发行——注册制与核准制,发行条件(股票首次公开发行、上市公司增发新股、公司债券发行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),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,证券承销与保荐规则;3) 证券交易与上市——上市条件与程序,退市制度,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,限制转让的期限;4) 信息披露——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内容与时限,重大事件的界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责任,虚假陈述的认定与民事赔偿责任;5) 禁止的交易行为——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,操纵市场的行为类型,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,短线交易的归入权,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;6) 上市公司收购——收购方式(要约、协议与间接收购),收购人的义务,权益披露的触发点与内容要求,要约收购的条件、豁免与强制要约规则,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义务;7) 投资者保护——先行赔付制度,证券支持诉讼与代表人诉讼(特别代表人诉讼),投保基金与投资者保护机构。
-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破产法总则——破产原因与破产程序类型(重整、和解、清算),适用范围,案件管辖与域外效力;2) 破产申请与受理——申请人资格与条件,受理的程序与法律效果(自动中止、个别清偿无效、管理人接管),债务人财产的保护;3) 管理人制度——选任与更换,资格与禁止情形,职责与报酬;4)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——范围界定与清偿顺序;5) 债务人财产——范围界定,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与例外(偏颇性清偿与欺诈性清偿),取回权(一般取回权与特别取回权),破产抵销权,出资人未缴出资的追缴,董监高非正常收入的追回;6) 破产债权——申报与确认,职工债权、税收债权等优先顺序,保证人破产与保证债权的处理;7) 债权人会议与委员会——召集与表决规则,决议的效力与救济,委员会的监督权;8) 重整程序——申请与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,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、表决、批准与强制批准,执行与终止;9) 和解程序——和解协议的提出、通过与认可,效力与执行;10) 破产清算——破产宣告,变价与分配顺序,程序终结与追加分配。
-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票据法总则——票据概念、特征与种类,票据行为(出票、背书、承兑、保证、付款)的构成要件与效力,票据权利的取得、行使与消灭,票据抗辩的类型与限制,票据丧失与补救(挂失止付、公示催告、普通诉讼),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分离,利益返还请求权;2) 汇票——出票记载事项,背书的连续性与特殊背书,承兑的提示与成立条件,保证的记载与责任,付款的审查义务,追索权行使的原因、通知义务与范围;3) 本票——特征与必要记载事项,见票即付规则;4) 支票——种类,出票条件,空头支票的禁止与处罚,提示付款期限与付款人义务;5) 支付结算制度——银行账户种类与管理,汇兑、托收承付、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,信用证、银行卡、预付卡、电子支付与网络支付等非票据结算规则,违反结算纪律的法律责任。
-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管理体制——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与所有权归属,国家出资企业的类型,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权;2) 产权登记与评估—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与程序,法定资产评估情形,核准与备案制度,评估结果效力;3) 国有资产交易与转让—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(公开进场交易、协议转让、无偿划转),转让程序与信息披露,转让价格确定,禁止场外交易;4) 管理者选择与考核——任免权限,忠实勤勉义务,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;5) 混合所有制改革——改革规则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特别规定;6)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境外国有资产管理。
-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反垄断法总则——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,相关市场界定;2) 垄断协议——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,豁免条件与举证责任;3)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——认定因素与推定标准,滥用行为形式与合理抗辩;4) 经营者集中——类型,申报标准与审查程序,附加限制性条件;5) 行政性垄断——行政强制交易、地区封锁等行为认定与责任;6) 反垄断执法与责任——宽大制度与承诺制度,民事、行政与刑事责任;7) 反不正当竞争法——混淆行为、商业贿赂、虚假宣传、侵犯商业秘密、不正当有奖销售、诋毁商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。
-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— 本章节涵盖:1)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—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,信息报告制度,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过渡,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,国家安全审查;2)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——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,配额与许可证管理,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;3) 贸易救济措施——反倾销、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实体条件、调查程序与措施形式;4)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——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,个人外汇管理,违规处罚;5) 涉外争议解决——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特别规定(管辖、法律适用、判决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)。